广告:房产自用投资二者皆可的小房子“分户验收”政策正面效应逐步显现
查看本版大图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概览
 第36版 楼尚金刊
·广告:房产
·自用投资二者皆可的小房子
·“分户验收”政策正面效应逐步显现
----  
 
       日期检索
36 楼尚金刊 2009.6.18 星期四

《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一周年
“分户验收”政策正面效应逐步显现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胡长幸 实习生李莎

  《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08年6月份施行以来,已经有整整一个年头。在这短短的一年里,“分户验收”达到了什么样的效果,又给老百姓带来了什么“实惠”呢?“总的来说,《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于减少交房验房纠纷、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为新兴的验房师行业提供了开展服务的依据。”
    验房师宋金强博士回忆起这一年多的从业经历,他认为《暂行规定》“分户验收”政策的积极影响,正在逐步显现。

  老百姓
  验房从“眼看手摸”到有法可依

    在《暂行规定》出台前,从交房、收房的整个过程,基本上都是由楼盘开发商主导,甚至期间会产生“先交钱、签字后收房”的霸王条款,准业主验房也只是眼看手摸,没有标准可依。《暂行规定》自去年实施后,通过各种途径被老百姓所了解。越来越多的业主收房时,开始要求开发商出示分户验收记录,或者自请专业验房师验房,如发现问题则理直气壮地要求责任方进行整改。“今年,美联公园前小区业主还联合起来请我去讲解关于分户验收的相关政策和如何做好分户验房。这说明了老百姓对政策的学习的欲望都很高,维权意识也增强了”,宋博士告诉记者。

  开发商
  从“消极阻挠”到积极“分户验收”

    据了解,按有关规定,商品房在交房前必须组织商品房竣工验收,但以前往往是以一栋楼、一个小区为单位进行整体验收,入户查看也只是抽检,这就会造成某些有质量问题的房子“漏网”,侵害购房者权益,并导致购房者与开发商、物业公司扯皮。
    这期间还存在一个尴尬现象,就是有业主对开发商自行组织的竣工验收行为及结果不放心,邀请第三方验房机构验房时,遭到小区开发方或物业公司的阻挠,甚至还会出现动手殴打的恶劣情节。
    实行分户验收之后,《暂行规定》要求对每套住宅均进行“体检”,就不会放过任何一套有质量问题的房子,有助于提高住宅整体质量,保障消费者利益。为此,一些责任心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专门邀请专业验房机构协助进行分户验收。“去年8月,中大长江紫都在交房前,为响应政府号召、落实分户验收政策,主动邀请武汉验房网作为第三方机构,为即将交付的800多套房子进行分户验收。发现问题的,坚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维修”,宋博士说:“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而且也逐渐多了起来。”

  寄语后市
  政策继续落实 房子越来越好

    从《暂行规定》出台的动机来看,“分户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将商品房质量问题发现于交房前,解决于交房前,减少由此引发的纠纷。当然,业主满意率提高了,也就能促进产品后期的销售。
    目前,《暂行规定》尚处于实施的初期阶段,被开发商和购房者完全理解和接受还有一个过程。无论是业主请验房师去讲课,还是开发商请验房机构去验房,还不是普遍现象,不少小区在交付前也没有真正进行分户验收工作。
    但是,必须承认的是:《暂行规定》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维护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正面效应在逐步显现,更多的开发商强化了这种责任意识。
    宋博士表示:“作为第三方验房机构的从业者,真心希望房屋问题越来越少、房屋质量越来越好,这样关于住宅质量的矛盾纠纷才会越来越少,这样房地产行业才能成熟健康发展。”

  链接
    《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于2008年5月出台,并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按这一规定,在竣工验收前,有关部门将对每一套住房乃至每一间房都进行质量验收。
    规定要求,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房子,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住宅工程竣工验收。
    分户验收后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将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给住户。未提供此记录的,住户可拒收房屋。
    读者如有交房、验房方面的困惑和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邀请验房师宋金强博士为您解答,并不定期抽出幸运读者,由宋博士提供免费验房机会。
    咨询电话:027-88567928
    验房QQ群:87756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