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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动态
2008.3.27 星期四
《房屋登记办法》7月1日实施
期房预登记可防“一房两卖”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朱安璋报道:记者昨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新的《房屋登记办法》(以下称《办法》)已经出台,将于7月1日起实施。今后,开发商将期房“一房两卖”的恶意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据了解,近年来曾发生多起因开发商“见利忘义”而被购房业主告上法庭的案件。新出台的《办法》设定了预告登记等新的登记类型,当你签订购买合同后,可以持购房合同、发票以及房屋图纸到登记机关做预告登记,这样就能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恶意行为。
按照《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期房)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专家对此解释,“房屋登记”简而言之是指确定房子是属于谁的。根据新规,购房业主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后,若担心自己的房子“出事”,可以提出申请预告登记。一旦进行了预告登记,房地部门的系统档案中将“存档”,开发商在此期间不得将房子卖给其他人,这些举措可有效打击某些开发商“一房两卖”。
“目前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如果出现纠纷,仅仅是一个债权的关系,最多是给你退钱,可能你就不能再拥有你已经买的这套房子了。”专家说,实施房屋登记后,房屋登记机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权追偿。”
此外,购房者要买某住宅小区内的二手房,通过查询登记,可弄清楚该房是否属于卖房业主,是否有限制交易或转让的条件,如卖房业主欠债、该房已被法院查封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