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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版 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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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爹爹“继承”遇难题
·未经授权 网上传播《亮剑》
·无牌无证竟殴打民警
·“官告民”护黄金水道安全
·好想再和父亲下盘跳棋
·九被告人昨同台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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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爹爹“继承”遇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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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被告人昨同台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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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
2008.3.27 星期四
未经授权 网上传播《亮剑》
一公司被判赔10万元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通讯员凃莉 记者海冰报道:未经授权,就在互联网上传播影视作品《亮剑》。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侵权案,判决被告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某分公司停止侵权,同时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
去年9月6日,“中凯公司”一纸诉状,将“网通某分公司”告上法庭,称被告的影视在线网站未经授权,却可在线观看《亮剑》,遂请求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5万元。
法庭查明,《亮剑》影视作品的原始著作权人为海润影视公司,该公司于2006年1月1日将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权给海润网络公司,后者将该权利转授权给“中凯公司”,双方签订了《版权许可使用合同》。
法庭认为,“网通某分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播放该片的行为已获得“中凯公司”的许可,故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