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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新闻故事
2008.1.21 星期一
员工砍伤顾客 老板也需担责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本报记者艾卿 通讯员龚明
2005年5月24日凌晨,洪山区关山街上,发生了一起打架事件。
当天凌晨2时许,武昌某高校学生杨帆等人,在雄楚大街一家KTV歌城唱歌时,与服务员发生纠纷,双方对打起来。
其间,服务员丁涛从酒吧柜台拿出一把锯齿水果刀,将杨帆及同学武强砍伤。后经法医鉴定,杨帆所受伤为轻伤(重型),武强所受伤为轻伤。
去年7月18日,丁涛在家中被警方抓获归案。
此案开庭审理时,杨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将歌城老板孙乾一起告上洪山区法院,要求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丁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给受害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应给予经济赔偿。孙乾作为歌城业主,未尽到管理责任,应对杨帆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昨日获悉,法院一审判决,丁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杨帆医疗费等共计3.3万余元,孙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以案说法